4.3.3 铸件涂装底漆后仍有凹凸不平时应刮腻子2~3道,每层厚度不得超过0.5mm。
4.4 表面处理后即应涂底漆,经喷处理后的工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。潮湿天气应在12小时内进行。
4.5 经喷砂处理后工作的个别部位若达不到标准要求,则需用各种工具再次进行处理。
5 涂装的技术要求
5.1 涂漆工作应在清洁干燥、通风良好、温度不低于5℃,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%以下的环境中进行。在严寒冻结、烈日暴晒、刮风、雨、雪及其它恶劣气候下、应采取必要措施、确保涂装质量。否则不得进行。
5.2 构件装配后不易或不能涂装的表面,应在装配前涂装。
5.3 分次涂装的涂层,必须待前次涂漆干透后,才能进行再涂装。
5.4 油漆未干透前,应将涂层保护好,防止脏污或损伤。
5.5 两种不同颜色的油漆相接处,界限必须明显整齐,不得有不规则互相交错的交接线。
5.6 两个需经常拆卸的零件,其连接处的涂层面必须平整,接缝线应明显,不得有崩脱或涂在一片的现象。
5.7 表面涂层应涂得均匀、细致,光泽和颜色一致,不得有粗糙不平、流挂、裂纹、气泡、缩皱、脱皮、发白等缺陷,更不得有漏涂或颜色不合规定等现象。
5.8 表面涂层每层的颜色应稍有差异,以便识别。最后一层面漆应在试运转合格后进行(不装箱的产品在发运前涂最后一层面漆)。
5.9 现场安装调试的产品、在安装调试后涂最后一道面漆。
5.10 涂装方式:一般采用刷涂或喷涂,最好采用高压无气喷涂。
5.11 运输与安装中被碰掉的涂层漆膜,应予补涂,其层数和厚度不得减少。
5.12 漆膜加工等级分类见下表。
6 涂层质量的检验
6.1 涂底漆前应按本标准第4章进行检查。
6.2 每道涂漆均应检查,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涂漆。
6.3 全部涂漆完成后,应检查涂层的各种性质。涂膜检验以外观检验为主。参照附录B进行。
6.4 涂层总厚度必须按要求用测厚仪进行测试。厚度误差范围允许±20%(涂装困难另定)。涂层无厚度要求,需按产品要求道数进行涂装,不得减少道数。
附录A涂漆配套表
(参考件)
A.1 常处于水下部分的钢结构件:潜孔闸门、栏孔闸门、栏污棚、隧洞钢板衬砌以及压力钢管内避等。
A.1.1 用于淡水环境中的产品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1选择。
A.1.2 长期处于海水环境中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2选择
A.1.3 长期处于工业污水环境所使用涂漆配套可参考表二,但必须经试验后确定。
A.2 处于水上部分钢结构件,如闸门的水上部分、各种起重机、混凝土机械、启闭机、运输机械、土石方机械等。
A.2.1 处于室内环境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3选择。
A.2.2 处于潮湿大气或盐雾空气中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4选择。
A.2.3 处于油介质中的工件涂漆配套按表A5。
注:①装配后无法保养的部位可增加1~2道涂层。
②工作防锈性能有较高要求时,可选用表顺最浆型防锈漆配套。
附录B漆膜的检验(补充件)
B.1 干透性:用大母指用力按压漆膜,应无凹隐指印。
B.2 粘手性:手摸漆面,应不粘手。
B.3 硬度:用指甲在漆膜上划一下,应无凹隐划痕。
B.4 粘附力:在涂层上划一十字裂口,顺着裂口边缘撕剥,如果涂层很容易从表面剥下来,即表示粘附力不合格。
B.5 弹性:用刮刀刮下漆膜,刮屑应有弹性的卷曲,不应出现碎末或整块粘在一起的现象。
附加说明
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郑州水工机械厂起草。
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制造局解释。 |